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国际观察:埃及宪法草案公投前景存疑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开罗12月13日电(记者陈聪 李姝莛 田栋栋)埃及总统穆尔西12日签署总统令并宣布,宪法草案在境内的公投于本月15日和22日举行,海外侨民在12日至15日期间,赴埃及驻外使领馆投票。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埃及动荡后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公投帷幕拉开,在当前形势下,对立各派矛盾未见实质性缓和,公投前景存疑颇多,预计局势难因公投发生大改观。

  不确定因素难消

  12日发布的总统令称,宪法草案公投将按地域分两个阶段进行,各持续一天。第一阶段于15日举行,参与公投的省份包括开罗、亚历山大、代盖赫利耶、西部省、东部省、艾斯尤特、索哈杰、阿斯旺、南西奈和北西奈10个省份;其他省份将参与22日举行的第二阶段公投。

  埃及有关部门裁定,若参加投票者半数以上赞成,则宪法草案获通过。目前,埃及拥有合法投票资格的选民约为5100万人。

  自穆尔西上月22日发布宪法声明以来,埃及局势被新一轮动荡所引爆。以穆斯林兄弟会(穆兄会)为首的伊斯兰势力与自由世俗派别之间,围绕宪法草案及宪法声明产生尖锐矛盾,国内政治力量分化为对立的两派,各自不断掀起示威游行浪潮。

  世俗派别反对公投立场坚定。埃及的主要反对派“全国拯救阵线”成员、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前秘书长穆萨12日告诉新华社记者,该阵线将参与同穆尔西的对话,只要法官监督到位,该派别将参与宪法草案公投,但号召埃及人民对宪法草案投反对票。

  此外,埃及司法机构的抵制情绪严重。尽管最高司法委员会已同意其下属的法官和检察官参与公投监督工作,但埃及法官组织11日说,90%的埃及法官拒绝监督这次公投。

  另据负责监督此次公投的全国最高选举委员会主席马阿提称,大约7000名法官将参与监督公投。他说,作出公投分两阶段进行的决定是为了减轻法官监督的压力。由于一些法官的抵制,这7000名法官无法在一天内完成全国范围的投票监督工作。

  军方动向引忧虑

  针对当前局势,埃及武装部队在声明中称,在民众中出现派别和观点的分歧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但是所有人都应避免把这一分歧扩大到冲突的程度。声明指出,如果全国对话失败,冲突持续,将产生灾难性的结果。军方将密切关注局势进展,避免局势被误判。

  埃及国防部长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11日提出进行全国各派统一对话的倡议,但军方发言人次日表示,举行对话的日期将被推迟。分析人士认为,总统或许不赞成军方出面协调各派和解对话。

  埃及媒体人士说,埃及军方近期的连番动作似乎有介入政治的意图。军方此举或是响应世俗派别提出发挥作用的要求;或有自身考虑,希望在关键时期作出表态和决定。

  也有分析认为,鉴于埃及军方在穆巴拉克政权倒台后一年内并不算成功的执政经验,这次并不愿因干预政局而铤而走险,尤其是穆尔西上台后已通过更换军方高级将领的做法,将其话语权削弱。

  公投结果疑点存

  公投日期已定,但其结果和前景存在几点令人担忧之处。第一,争端难因公投而化解。穆尔西9日颁布的新宪法声明规定,如果草案未获通过,总统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制宪委员会选举,新委员会须在6个月内完成宪法起草工作;在随后的30天内,将对草案付诸全民公投。

  如果宪法草案在这次公投中获通过,伊斯兰势力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但自身诉求没有在宪法中得到体现的反对派或将掀起更大规模的反对声浪,国内分裂危机届时恐将进一步加深。

  第二,公投的公正性遭质疑。截至目前,埃及最高选举委员会并未说明军方将如何保证公投顺利进行,也未说明司法监督机制。面对反对派对公投结果或遭伊斯兰势力暗箱操作的质疑,以及司法界的指责,分析人士认为,公投能否公正、透明地举行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第三,公众对宪法草案认知度不够。据埃及官方调查机构8日民调显示,仍有约73%的国内民众完全没有阅读草案条款,只有7%的民众完整阅读了全部草案内容。

  分析人士指出,从穆尔西上台可见,伊斯兰势力在底层民众中基础牢固,加之不少普通百姓并不热衷政治派别间的攻讦,他们只想国家加快过渡进程,早日过上安全和稳定的生活,因此,公投获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不论草案通过与否,公投无法实质缓和埃及各派之间在权力分配、政治地位上的种种分歧,也无法解决动荡后积压的众多社会民生问题。进行平等对话、早日结束过渡阶段才是解决当前危机的关键。

 社会观察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